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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月活动、学雷锋活动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07    作者:附中2     来源:    点击:

一、考核项目及权重

A、组织考核(10分);B、教育活动(20分);C、文明守纪(50分);D、宣传工作(10分);E、整体考核(10分)

二、考核细则

A、组织考核(10分)

1、成立文明文明礼貌月活动小组(由各班委会、团支部成立),目标明确,人员分工合理,能正常开展工作;能结合本班特点制定具体计划,贯彻落实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小组人员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干劲。(3分)

2、按时报送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材料(2分)。迟报扣0.5分/次,缺报扣1分/次,扣完为止。

3、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值勤、检查工作。(3分)迟到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扣完为止。

4、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按时进入指定地点,且秩序良好(2分),否则酌情扣分。

B、教育活动(20分)

(1)、活动方案制定合理,对本班(支部)有指导、有落实,实施效果显著。(5分)

(2)、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5分)

(3)、积极开展班会、班级学雷锋活动。(5分)

(4)、有黑板报、有专门的承诺签字布幅。(5分)

C、文明守纪(50分)

1、学习纪律卫生检查、日常不文明行为纠查。(30分)政教处、学生会组织检查落实,根据全校排名给出分值;第一名30分,二、三名25分,四——六名20分,其它15分;

2、违犯校规校纪情况核查。(20分)根据处分级别每人次扣2-12分,扣完为止。

D、宣传工作(10分)1、在班级活动开展过程中,认真动员,积极宣传。(5分)2、向学校宣传本班活动或是提交优秀的作品。(5分)(多投稿者给予适当加分)

E、整体考核(10分)每周对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集体、个人典型,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班级(支部),根据测评结果

政教处、团总支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