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加强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寒假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关于“双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学校“十四五”开局之年,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回应师生期待、保障开局起步具有重要意义。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纪律要求,通过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大力弘扬新风正
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第
一责任人”责任,既要以身示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又要以上率下,确保把作风建设抓紧抓实。其它领导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纠正“四风”工作。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及“红七条”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紧盯“四风”问题,加强监督,从严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综合室。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政办公室 纪委综合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