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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附中2     来源:    点击:

《咸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上学年度在六年级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学区招收辖区内常住适龄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

(二)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在本县市区内登记报名后仍有余额的,可以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其他县市区招生。

民办初中以本县市区内招生为主、外县市区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具体招生比例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当地义务教育资源、生源状况合理确定。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

(二)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区公办学校或就近其他公办学校。

(三)特殊群体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5月2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划分学区。6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尽力做到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确因资源有限,对公办学校没有覆盖到的区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周边民办学校安排学位。服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3.公布学区。7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4.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5日至8月15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暂缓发放)。

6.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8月16日至20日,各县市区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批。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7月1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0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2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学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

4.网上报名。8月1日前,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5.公布登记报名信息。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仍有余额计划且欲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申请。

6.余额计划登记报名。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公布申请补录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余额计划。欲到有余额计划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家长务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小学。

7.实施电脑随机录取。8月10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8.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9.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特别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确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序实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处罚问责。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咸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